[摘要]新中国成立后,企业制度的演变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大的阶段。改革开放前,中国企业制度实现了从不同所有制企业制度并存向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微观结构的转变。改革开放后,又逐步从公有制经济主导的企业制度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微观结构的转变。回顾70年实践历程,中国企业制度的演化是围绕确保企业的生产性功能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在不同时代环境条件下,需要寻找支撑企业生产性功能的制度与其他相关的社会制度之间彼此适应的平衡点。中国企业制度的发展取向:一是平衡好日益壮大的混合经济内部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之间的关系;二是平衡好一系列界定政府与企业之间复杂的权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三是平衡好坚持国情特性与趋同国际规律二者的关系。
[关键词]企业制度;改革;演化;生产性功能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竞争中性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8)。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公有制经济主导的企业制度形式。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企业经历过了几次经济结构调整,却没有摆脱生产经营困境。为了走出困境,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实验,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企业制度形式向多种所有制企业制度形式并存、共同繁荣的微观经济结构转变。历经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实践,中国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企业制度。
一、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企业制度的演变历程
改革开放前,中国企业制度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这两个时期的分水岭是1956年。1956年初,随着全行业公私合营迅速推进,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国初期的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等多种企业制度形式并存的微观经济结构被彻底地改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组成的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标志着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形成。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后期,这种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企业制度格局的弊端,日渐显露出来。
1.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萌芽与形成过程
中国的社会主义企业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前后。从这一时期到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企业来源自两方面:一方面,是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兴办的公营工业企业。1927年10月,井冈山根据地创建时,筹办了小型修械所,后来,又兴办了小型兵工、织布、造纸、印刷等工厂。1932年,湘鄂赣根据地也开办了机械、制药、硝盐等公营企业。到1934年3月,中央革命根据地有公营厂矿32个,职工2000余人。[1]1944年,公营企业数量达到数百家,职工达12000多人。到1949年底,仅东北解放区公营企业数量超过了300家,职工人数24万。[2]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的社会主义企业,是从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手里接收过来的。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规定,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航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归国有。1950年,在美英政府没收了我国在其管辖区内的公私财产后,1000多家英美等国在华的外资企业被没收。[3]据统计,到1949年底,没收了2858个官僚资本主义工业企业,这些企业拥有75万生产工人。[4]
新中国成立之初,工业企业被分为5种类型:一是国营企业;二是公私合营企业;三是合作社营企业,即后来所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四是私营企业;五是个体手工业。据统计,1949年,全国有12万个工业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按原价计)128亿元,工业总产值140亿元(见表1)。从工业总产值的构成情况看,国营企业占比26.2%,公私合营企业占比1.6%,集体所有制企业占比0.5%,私营企业占比48.7%,个体手工业占比23.0%。到1952年,国营工业企业的产值占比上升至41.5%,公私合营企业占比上升为4.0%,合作社营企业占比上升为3.3%,私营企业占比下降为30.6%,个体手工业占比下降为20.6%。[5]这一年,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一化三改”的总路线,提出要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制定了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表11949~1956年不同类型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表1中数据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引自《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214页;《中国统计年鉴(1984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第194页。
“一五”时期,企业生产增长势头良好,经济效益向好。据统计,国营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提高8.7%。[6]1953年之前,国营企业主要由各大行政区管理。1954年,撤销各大行政区后,由中央各部直接领导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企业,中央部管企业数量由1953年的2800多个增加到了9300多个,基本形成了集中统一、以行政管理为主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7]1954年,政务院发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将公私合营视作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施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形式。之后两年多,公私合营,使得国营、集体及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的绝对量和相对比重出现了大幅上升,而私营企业和个体手工业的工业总产值的绝对量和相对比重出现了大幅下降。1956年初的1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8]完成公私合营后,国营、集体及公私合营企业的总产值占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的占比达到了98.8%。
2.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运行过程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组成的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为适应上述企业制度的基本特点,国家针对企业部门的经济统计,调整为仅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类型。集体所有制分城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社队企业两类。这其中,城镇集体企业又有“大集体”和“小集体”之分,前者规模更大、实力更强,后者指以街道名义兴办的规模相对小的集体企业。进入“二五”时期之后的10余年间,工业企业所有制构成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比为88%~89%,集体所有制企业占比为11%~12%,仅在1965年和1966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比达到90%,而集体所有制企业占比降至10%以下。1971年之后,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比开始小幅下降,而集体所有制企业占比出现了小幅上升。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不久,其“统得过死”的弊端就逐渐显露出来。1957年11月和1958年4月,为发挥地方积极性,中央决定扩大地方管理工业的权限,将一部分中央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下放地方,到1958年底,中央直属的工业企业,从1957年的9300个下降为1200个,下放了87%。[9]但随着“大跃进”运动在工业企业中的蔓延,出现了许多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现象,企业经济责任制废驰、瞎指挥、乱操作,片面追求高指标,[10]经济效益和效率水平大幅度下降。
针对工业企业结构不合理,比例不当与失调,经济效益差的状况,1960年,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收回了一部分企业和权限,降低了不切实际的生产计划指标,压缩了工业基本建设规模,裁并了一批中小企业,对原材料资源不足、消耗高、质量低劣、成本高和长期亏损的企业,采取了关、停及精简职工的措施。1960~1962年,工业企业总产值大幅降低。根据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统计数据,仅1962年5月~10月,全国县以上工业企业减少约1.9万个,加上1961年已经减少的,共4.4万个,职工减少966万人。[11]1963年,工业企业生产建设有所回升。1964年,中央逐步扩大了地方管理企业的权限。统计显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数从1957年的5.8万激增到1958年的11.9万,再逐年回落,到1964年的4.5万,已经低于1957年的水平;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数从1959年21.9万的峰值逐年回落至1965年的11.2万,和1957年的水平持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从1957年的2451万激增到1958年的4532万、再增至1960年的5044万人,再下降为之后两年的4171万人和3309万人。[12]经过这一轮起伏波动,1965年,国营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了8979元,这是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增长率也是当时的历史最高水平。同年,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的利润为20.9元,比1962年增长134.8%,仍低于1957年的23.8元。[13]
1966年上半年,工业企业生产建设继续保持向好发展势头,但进入1967年,形势急转直下,工业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被打破,中断了两年的计划工作,致使1967年和1968年的工业企业生产连续下滑。1969年,恢复了国民经济计划工作。1970年,在制订“四五”计划的过程中,工业部门提出了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的冒进计划。同一年,国务院实行了机构调整,将中央直属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14]1971年4月,国务院启动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在1971年底至1972年初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恢复工业生产秩序,要在企业管理中,将产品质量提到第一位;还明确规定要恢复和健全7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检验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和维修制度、安全生产制和经济核算制),要抓企业的7项经济技术指标,等等。[15]这些思路,有的体现在日后整顿工业企业生产秩序的工作之中。1975年,制订了《工业二十条》。1977年,国家对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方面,加强集中管理,将一批大型骨干企业陆续上收为中央有关工业部门管理,并将50%的基本折旧基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另一方面,恢复了企业基金制度,恢复了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16]1978年,制订了《工业三十条》,明确企业领导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企业要建立和严格执行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但受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在计划体制下将工业企业作为行政管理部门附属物的一套作法,没有得到根本改变。[17]
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企业制度的演变历程
改革开放后,中国企业制度演变围绕着两条线索展开:一是改革公有制企业制度形式,其中心任务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的行政组织制度属性,改变其缺乏经营自主权和缺少活力、效率的运行状态,使之转变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二是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包括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非公有制成份,提升微观经济的活力水平。围绕这两条线索,以下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制度的发展历程细分为四个时期,分别论述。
1.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世纪90年代初
这一时期,公有制经济占比总体小幅下降,具体有三方面变化特点:一是对国营工业企业实施了放权让利改革,推动了国营企业向国有企业的制度转变;二是集体企业快速发展,构成了推动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主要力量;三是个私经济和港澳台资、外资经济起步发展。
1979年,中央确定了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经过一年时间,参加扩权试点的企业总计6600余家,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左右,创造的利润占70%。[18]198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从改革国家与国有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等入手,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1985年9月,“七五”计划提出,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市场,明确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国家经委和国家体改委颁布了《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6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这一时期,少数企业开展了股份制试点。1988年,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权利和义务,依照两权分离原则,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在这些改革举措共同推动下,国营企业完成了向国有企业的制度转变,企业改革逐步进入到了以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新阶段。
这一时期,集体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国有企业。一方面,从企业数量看,国有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小幅增长,从1978年的8.37万家增长为1989年的10.23万家;同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数量增长更快,从26.47万家增长至39.59万家;另一方面,从工业总产值占比情况看,国有企业占比从1978年的78.47%降到1990年的54.60%,而同期的集体企业占比却从21.53%上升到35.62%。
其他经济类型企业自1980年从零起步。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开了政策绿灯。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共同发展。1991年,其他经济类型企业数量超过1万家,其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至10%。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分城乡个体经济和非城乡个体经济,后者主要是港澳台资经济、外资经济。从工业总产值看,1984年之前,城乡个体经济的产出一直显著低于非城乡个体经济的产出;1984~1990年,城乡个体经济创造的产出高于非城乡个体经济的产出;直到1990年,非城乡个体经济创造的产出再次超过城乡个体经济创造的产出。这表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二者发展,有一定的此消彼长的规律。
2.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初
这一时期中国企业制度也呈现出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化改革压力;二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经历了高速发展后趋于平稳,并渐渐显露疲态;三是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发展迅猛。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改革压力。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及“三年脱困”时期,国有企业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重均呈现显著的下降态势,发展停滞。从企业数量看,90年代中期之前,国有工业企业数量维持在10万多家的水平,1995年和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出现恢复性增长,达到11万多家的水平,随即迅速下降,到90年代末,已经降至5万多家的水平。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国有及规上工业企业全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降至28%。
这一时期,尽管从总量上看,公有制经济占比只是小幅下降,但公有制经济的内部结构变化显著,集体企业占比超过了国有企业。整个90年代,集体企业在推动工业增长中所起作用,经历了一个由盛转衰的变化过程。在90年代中期之前,集体企业数量基本稳定在38万余家的水平,1995年,集体工业企业数量超过41万家,随即回落至1997年35万余家,此后,呈现出持续下降态势。1994年,集体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国有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这一状况持续到了90年代末。不过,在90年代后期,集体企业工业总产值的年增速,已经落后于全国工业增长的总体水平。
与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继续保持80年代以来的高增长态势,特别是在90年代中后期,其发展基数低的状况得到了显著改观。其企业数量从90年代初1万家的水平迅速提高到90年代末超过10万家的水平。规模以上的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企业数量,先是在1998年超过了规模以上的集体工业企业数量,随后又在1999年超过了国有工业企业数量,成为我国工业企业的重要主体。1992~1995年,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0%左右,于1995年、1997年分别突破1万亿元和2万亿元大关。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的迅猛发展,使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从90年代初90%的水平下降到90年代中后期65%的水平。
3.21世纪初的10年
进入21世纪,中国企业制度层面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是进入21世纪之后,集体企业逐步退出微观经济的中心地带。2004年普查数据显示: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1.59%;集体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都降到了全部工业企业占比5%以下的水平,随着集体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迅速下降,其影响与作用日渐式微。
二是国有企业的绝对数量及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总体继续呈现小幅下降的发展态势,但渐渐趋于稳定。这一时期,一方面,国资监管体制出现了重大变化,国资院国资委成立,结束了多龙治“国企”的格局,之后的产权改革大争论,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趋于停滞;另一方面,出现了以德隆为代表的民营大企业因融资困难与监管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被国有企业收购的个案。2008年末、2009年初,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及其带来的市场波动,政府加大了通过国有企业参与稳定市场活动的政策干预力度。两方面因素交织在一起,构成了随后的国有企业并购民营企业的更多个案的制度环境的基础。这些新的实践动向,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至21世纪初民营企业积极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形成了反差。
三是以私营经济、港澳台资及外资经济为主体的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直接影响是对国有企业的盈利状况造成了明显的冲击,在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效率效益水平大幅下降的背景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进一步突显出来。对比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在“十一五”初期,民营企业的资产占比只有不到外资企业的一半的水平,到“十一五”末期,这一差距已经大幅缩小;而民营企业的收入与利润占比,从“十一五”初期大幅落后外资企业的情况,转变为了“十一五”末期的大体与外资企业水平相当的局面。
综合几方面的情况,到2010年,中国形成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分天下”的微观经济的新格局。这一年,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收入与利润在全部工业中的占比,均呈现为28%左右的相对均衡的水平,构成了我国所特有的三种类型所有制企业、三分天下的局面。如果考虑资产存量的因素,国有企业具有资产占比高、收入和利润占比相对低的经济运行特点,私营企业有资产占比低、收入和利润占比相对高的特点,外资企业的资产、收入和利润占比则大体均衡。
4.2011年以来的新变化
2011年以来,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占比各有上下波动,外资企业占比相对稳定,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整个微观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稳步上升。这一时期,有与之前年份一致的变化趋势,也有不同于以往的新的变化特点,如工业企业国家资本金在全部工业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占比扭转了十几年持续下降态势,转降为升,到2015年恢复到了接近2005年的水平。
从三项经济指标看,“十二五”时期,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与之前年份大体一致。2015年,国有企业资产在全部工业中占比为38.8%,收入和利润占比分别为21.8%和17.3%,三者均呈现下降趋势,而利润占比降幅明显大于收入占比降幅,收入占比下降幅又明显大于资产占比降幅;私营企业的资产占比为22.4%,呈逐年小幅攀升趋势,收入和利润占比分别为34.8%和36.6%,二者升幅均大于其资产占比的升幅;外资企业的资产和收入指标占比分别为19.7%和22.1%,均呈现出了逐年下降态势,但利润占比达到24%,呈现出了小幅下降后的“小V”型的企稳态势。经历了“十二五”时期,私营企业实力明显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全面超过了外资企业的相应水平。
进入“十三五”时期后,出现了与“十二五”以及之前时期明显不同的变化趋势。2016年,受经济下行压力陡然加大的影响,国有企业的三项经济指标同步出现了小幅下降,随后,国有企业的三项经济指标同步出现了“V型”反转,尤其是收入与利润指标占比增幅,显著快于其资产占比的增幅。虽然国有企业的经济指标表现向好,但从其经济运行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在经济指标改善背后的经济运行的事实基础不稳固。2018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的两位数增长,但收入增长和资产增长并不与之同步。2019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利润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与国有企业不同,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资产占比小幅下降。私营企业收入占比先小幅上升后再下降,利润占比从小幅下降转变为大幅下降,打破了持续多年快速增长的势头。2018年下半年,出现了百家民营上市公司获国资纾困的现象。同处经济下行环境中,外资企业呈现出了稳健经营的运行特征和高投入-产出效率的竞争优势,在连续十余年资产扩张步伐趋缓的情况下,外资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占比的企稳态势愈发明显。
这一时期,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稳步上升,并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国资委的数据显示,中央企业以及其子企业的混改户数比例已达到70%。到2018年末,中央企业所有者权益19.9万亿元,各类社会资本组成的少数股东占到整个所有者权益的36%。如果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还原,它可以被还原为国有经济成份与民营经济成份这两种基本类型,还有少量的外资成份。国有企业控股民营企业,同民营企业控股国有企业,二者尽管在统计口径上,都属于以公司制股份制形式存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但这两类企业在并购动机及并购后的企业经营行为上,存在差异性。在倡导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需要认真分析与对待现实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中国企业制度的发展取向
回顾新中国70年企业制度演进历程,有关制度的演化始终是在围绕确保企业的生产性功能这个核心问题展开的,在不同时代环境条件下,都需要寻找支撑企业生产性功能的制度与其他相关的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磨合与彼此适应的平衡点。
1.企业制度有对生产性功能的根本要求
生产是一切经济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企业作为一种微观经济组织制度的基本功能所在。企业一经产生,就自然而然地承担了对生产事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的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法律体系是相对完备的,那么,不满足必要的生产性功能要求的企业,迟早会被淘汰出局。如果出现不满足必要的生产性功能要求的企业长期存续的现象,那通常是与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发达、不健全有关的。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单位也是具有独立性的企业。[19]国有企业属于企业,独立承担生产性功能,这是国有企业与生俱来的使命与功能。只有独立承担好生产性功能这一基本的组织使命,企业才有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作积极贡献的可能性。一旦企业偏离了对其基本组织使命与功能的要求,企业的生产性功能受到影响,不仅谈不上其他的组织功能的实现,还有可能会累及国家经济社会的整体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新中国70年企业制度演化的基本经验同样表明,企业制度演进的正确方向应该围绕搞好经济建设和增进企业的生产性功能而展开。在经历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后,公营企业已经承担了有一定复杂程度的生产组织活动。越复杂的生产组织活动,越需要有科学的企业制度与之相配。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企业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其生产性功能整体陷入了发展水平低的困境。改革开放使企业化和市场化的改革要求,日渐成为了主导企业制度演化的力量。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成千上万的民营企业在生产组织活动中释放出来了前所未有的创造力与活力,它们的发展,带动了国有企业在存量与增量上的改革,涌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的企业制度形式。这是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独特经验。
就新中国70年的发展历程而言,但凡在经济建设与微观企业生产性功能得到良好保障的历史时期,往往具备个私民营经济增长快的经济发展特征,像建国之初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大多数时期,这些时期大概率伴生了经济的阶段性景气和企业生产活力、效率与效益的提升;与之相反的情况是经济建设与微观企业生产性功能受到抑制与破坏的时期,往往具备个私民营经济增长乏力、甚至下降的经济发展特征,如公私合营后至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大概率地伴生了经济的阶段性衰退以及企业生产活力、效率与效益的下降。应对上述问题的基本经验是,如果某一类企业制度表现出来了比较明显的生产性功能劣势,就让这类企业制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适当降低一些,而给其他的在生产性功能上有更明显的优势的企业制度,留出更充裕的创新与发展的空间。
2.企业制度进一步演化的选择
企业不仅是社会生产力的直接发挥者,也是社会制度的直接体现者。为社会主义企业“定性”,确定它的性质及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不仅是确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根本问题,也是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20]中国企业制度的特性,由中国国情决定。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从早期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到改革开放后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制度,中国企业制度的持续变革,满足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建设任务的要求。最初,社会主义公营企业或国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组织体系的一个从属部分而存在。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非公有制形式,并不被视作为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明确了要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由此,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形式更有包容性,实现了向更丰富和更加多样化的内涵与形式转变。目前,中国企业制度同西方企业制度相比较,在很多方面表现出了趋同性,但需要冷静地看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每个国家面临不同的发展任务,会产生对其企业行为各自不同的具体要求,不能够忽视一个国家的国情特色对企业制度演变的影响与调节能力。
2018年以来的中美贸易冲突改变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在动荡莫测的环境里,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需要关注和重视外部的制度的变化取向。在当前的时代条件下,不可能回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需要坚持遵从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价值规律,使企业制度体现出必要的生产性功能与经济效率;同时,不能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简单等同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应加强探索如何发挥出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制度在追求社会价值和公共利益上的先天性制度理念的优势,规避和抑制资本的过度的自利性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潜在侵害。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企业制度进一步演化,既需要尊重企业制度内生的对生产性功能的客观要求,又需要尊重企业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在国情特性上的个性化要求。
首先,是平衡好日益壮大的混合经济内部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之间的关系。从微观层面看,混合所有制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制度形式,在国民经济各领域承担起了越来越多的生产性功能。深入分析近几年加速形成的混合经济的具体构成,在日益扩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出现了国有经济主导成份占比趋于上升而民营经济主导成份占比趋于下降的迹象。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经济成份构成上的上述运行特征,加大了为不同所有制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的难度,而且,此问题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以及企业生产性功能衰退的问题交织在一起,有相互作用关系。对此,应从70年的实践历史中汲取智慧,研究如何更好保障经济建设任务和增进微观企业的生产性功能、活力、效率与效益。
其次,是平衡好一系列用于界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益关系的复杂制度安排。中国经济经历了持续多年高速发展,政府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一大批政府部门引领了或助推了其属地或所在领域的经济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注入了强大的驱动力。同时,从70年的经济运行波动情况中,也应关注到,片面强调或盲目夸大政府的非经济因素的作用,有可能产生损害、削弱企业的生产性功能和违背经济建设规律的危害。一方面,政府对市场活动介入频繁与深入,不乏企业投政府政策所好,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从事各种非生产性活动,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与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制度制订者,在对不同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进行分配时,容易产生过于维护和偏袒自身权益的倾向,将不切实际的非经济责任或社会期望压向企业,这会导致企业营商成本持续攀升和经营绩效恶化。不转变上述状况,势必给企业群体带来难承受的制度重负,伤及企业生产性功能和民生根基,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经济增长乏力,企业成为了集中承载方方面面矛盾与压力的重要基层组织。应加强研究,如何通过规范和转变各级政府行为,调整和优化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益关系,降低和化解加诸于企业的不当的制度成本与风险。
最后,是平衡好企业制度演化中坚持国情特性与趋同国际规则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人认为,中国企业制度的国情特性与国际通行规则是有一定冲突的。如果站在长远的人类全面发展的立场来看,中国企业制度的演化,也承担着解决困扰国际先进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的共同难题的重任。国际经验表明,市场经济体制在如何对待企业制度中的人的经济价值这一基本问题上,遇到了不小的挑战。一方面,现代产业技术的基本经济运行特征是,高质量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远离现代产业技术知识的广泛民众无法分享到与自身民主地位相称的经济利得;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提高全体民众在社会新创造的价值增值部分中所占分配份额,避免和平时代下贫富分化加剧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的激化。面对现代产业技术加速变革的趋势以及信奉资本至上的市场经济体系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西方国家尚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经济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案。
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企业制度有注重突出员工的角色和发挥员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动作用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企业是劳动者的集体协作组织。社会主义国家在创设社会主义企业初期,便将企业视作为平等的劳动者自由从事生产活动的集体组织。社会主义企业建构了一些相对持久且独特的社会制度安排,在企业中推行民主管理,倡导员工参与企业治理和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社会主义企业倡导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劳动竞赛和奖优活动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些企业践行了这些制度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员工、企业与社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重要的变化,员工在经济利益激励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满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批企业在推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实施了员工持股。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员工在企业治理中的参与度与能动性。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制度,先天性地带有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理念优势,不过,如何将这种先天性的理念优势更加行之有效地落实到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企业制度实践中去,这是需要加强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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