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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格局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路径研究

2023年02月16日来源:《齐鲁学刊》2023年01期作者:许明

摘要: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路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数字经济重要性日益凸显,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国际合作成为战略选项。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要集中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贸易和数字经贸规则三大领域。当前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呈现数字基础设施合作不断升级、数字贸易国际合作蓬勃发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规则化凸显等现状。然而,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也存在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突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制度型框架缺失、数字经济发展外部风险凸显等显著挑战和风险。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应从提升区域内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区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数字贸易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前沿技术协同创新等方面,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发展格局;数字规则;数字贸易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研究”(22AJL01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并强调“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是提升国内国际双循环运行质量、推动“以内带外”新型循环模式的关键渠道,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路径,是促进制度型开放新格局的重点领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重点领域在于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近年来,中国已成为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家,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第二大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出台以来,2021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1494亿元,增长14.9%“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华直接投资金额743亿元,增长29.4%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3469亿元,增长17.1%。截至2021年底,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已与145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主动推动中国—东盟10+1、中国—非盟、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合作平台对接。2022年1月1日,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基于制度和规则的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迈上新台阶。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将积极推进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深入发展,提升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对标高标准数字国际经贸规则,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将由嵌入参与型向主动引领型制度创新转变,推动“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成为中国构建更具自主性、包容性、安全性区域价值链的关键举措之一。

一、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

数字基础设施

受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影响,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成为中国乃至全球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特征,“数字红利”在多个国家仍处于萌芽和发展状态[1]。优化数字基础设施,有利于推动更高水平的互联互通。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基础条件来看,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等数字基础设施成为提升全球数字经济合作数据连通性、产业联动性和应用链接性的重要支撑。目前,中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先进的信息通信网络,5G网络已覆盖所有地级市、大部分县域和多数乡镇[2]。然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仍面临传统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匮乏的现实问题,特别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自主可控性水平相对较低,对发达国家技术依赖度相对较高。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来看,推动基于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为主的新型基础设施合作,成为促进全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对接中国在数字技术领域的先发优势和发展中国家产业创新潜力,有助于形成基于数字技术的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新模式。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基本模式来看,缩小“数字鸿沟”成为推动国际合作纵深发展的关键路径,也是“数字丝绸之路”发展的重要领域和硬件支撑,数字化转型将重新定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可达性,大幅降低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固定成本,扩展数字空间中所涉及的人权问题和数字安全威胁等合作新领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将为贫困、环保等传统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数字贸易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亟需促进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推动数字产品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等优化发展[3]。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有利于扩展贸易和投资新渠道。从数字产品贸易来看,以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为代表的跨境电商成为货物贸易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形式。基于科技平台型企业的跨境电商发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数字产品贸易的进入门槛,有利于实现共建共享的中小企业盈利新模式,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更好发挥要素成本等比较优势,将“要素禀赋+数字贸易”叠加为国际贸易竞争新优势。从数字服务贸易来看,以技术、金融、数据、知识产权、商务服务等为代表的服务贸易正成为网络跨境传输交付的重要领域,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成为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竞争的关键环节。元宇宙、数字货币、数字医疗、数字检测等基于“数实结合”技术的数字服务贸易新模式不断涌现,呈现产业生命周期萌芽期的蓬勃发展趋势。从数字经济下跨国投资来看,依托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正积极寻求设立境外运营总部、研发设计中心、采购物流中心、结算中心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具备承接数字经济国际投资的潜在基础,依托境内自由贸易实验区FTZ等特殊功能区率先开放,成为对接数字经济国际投资的重要举措和空间基础。从数字经济对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来看,数字化转型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助力制造业企业实现数字经济条件下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攀升,是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效率变革、质量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路径。

数字经贸规则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需要强化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推动区域尽快占领制度型开放高地,以高标准国际数字经贸规则提升区域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水平,推动中国数字技术优势转换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核心竞争力[4]。加强数字经贸规则合作,有利于构建良好国际合作环境。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开放发展的领域要求来看,数字自由贸易港、数字营商环境示范区、数字经济产业先行区等成为推动制度型开放的新兴领域,也是助力区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关键制度力量。推动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与数字经济相对接,是促进区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重要战略。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开放发展的具体制度来看,推动《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专项性经贸规则模块化发展,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制度型开放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路径。此外,在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综合性经贸规则中深化数字经济开放领域,成为扩展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合作领域和提升区域产业链开放发展水平的有效增量。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开放发展赋能作用来看,数字经济背景下原产地规则、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兴领域,创新发展和制度监管便利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数字经济将会成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落实落地的重要技术基础和关键产业支撑。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重要治理规则来看,亟需在数据跨境流动、市场准入、反垄断、数字人民币、数据隐私保护等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治理规则。

二、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现状

数字基础设施国际合作不断升级,贸易投资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

全球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互联网、移动蜂窝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这是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基础条件。根据世界银行WDI数据显示见图1),2000—2020年,全球互联网使用强度显著上升,其中,固定宽带用户100人和使用互联网的个人100人分别从0.84和6.74增至15.89和59.94移动蜂窝网络用户100人12.04增至106.15。从数字经济赋能国际合作的机制来看,数字经济产生的成本节约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显著降低了国际合作的固定成本,增加了基于数字技术、数字要素等国际贸易、投资、劳务合作等概率,催生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新增长点,即通过数字技术、数字要素、数字创新等实现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发展。从数字经济赋能国际合作的现实效果来看,2010年以来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见图2),其中,2014年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显著超过外商直接投资,成为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出国,表明中国实施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更具主动性。同时,对外直接投资呈现波动上升的基本趋势,2016年后逐步呈现下降趋势,这主要与201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有关。2020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高达26.59万亿元,占全球比重接近三成。从数字经济赋能全球价值链循环来看,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应用创新最为集中的经济体,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密集产生的策源地。同时,数字技术缩小了全球劳动力成本差异使得全球价值链长度缩短,区域价值链等新型国际合作形式成为主流[5]。此外,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新模式显著提升了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1全球互联网使用情况及发展趋势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WDI数据。

2中国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情况(20102020年)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单位:亿美元。

数字贸易国际合作蓬勃发展,“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贸成为新增长点

中国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是数字贸易,推动以境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引领的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成为前沿方向。从数字经济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情况来看,根据《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已高达2947.6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44.5%商务部预测,到2025年中国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超过4000亿美元。根据《“一带一路”数字贸易指数发展报告》显示,中国与东盟、印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贸易年均增长率超过10%数字贸易合作指数排名前10的国家亚洲占7个,数字贸易发展潜能较为巨大。从跨境电商发展现状来看,以数字货物贸易为主的跨境电商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型贸易的重要形式。2022年1—6月,亚太地区是全球跨境电商流量最大的地区,占比超过了53.6%中国对东盟地区的跨境电商出口增长了98.5%。中国目前已分六批建立了多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从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型经贸合作领域来看,基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中国移动等国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积极参与全球5G网络项目承建。目前,中国正推进包括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中国—中东欧数字经济合作,拓展与东盟、欧盟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跨境电缆建设合作,推动数字金融、数字物流、数字贸易等领域对外合作项目。同时,中国积极引进全球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数字经济运营总部、研发设计中心、采购物流中心、结算中心等,通过优化国内营商环境集聚优质数字创新要素和领军企业。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规则化凸显,“一带一路”沿线制度型合作水平提升

中国推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关键区位选择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据统计,2020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58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77.9亿美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414.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911.2亿美元。其中,对外承包工程新签项目中八成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包括数字经济相关新型基础设施,与数字经济直接相关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2亿美元,占4.6%。从数字经济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的基本动力来看,中国具有充裕的数字经济要素、较为完整的数字经济创新链和产业链体系,“一带一路”沿线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具有较强的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互补性和协同性。从数字经济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国际合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来看,中国与东盟等沿线国家和地区不断深化在RCEP框架下的制度型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动对标CPTPP和DEPA等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统一大市场,深度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形成有效的区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治理体系,推进资本、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动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强化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推动数字服务贸易的扩大开放。2022年1—6月,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384亿美元,新签合同额522.1亿美元,分别占总额的54.4%和50.4%其中以信息通信、新型基础设施等数字经济成为重要领域。从对外承包工程的行业分布来看,交通运输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行业分别占比25.8%和19.6%与数字经济密切相关的通信工程建设排名第5。2021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服务进出口总额超1100亿美元,同比增长33.4%中国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43.4亿美元,同比增长23.2%。成为“一带一路”沿线高水平制度型合作的具体体现。

三、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突出,数字核心产品国际竞争力不足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占据世界第二。与位居第一的美国相比,中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差距正在缩小,然而在数字经济核心领域仍存在较大差距。从关键数字技术基础研究领域来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中国在高端芯片、工业控制软件、核心元器件、基本算法等300多项与数字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仍然受制于人,中国企业相对更为重视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相对较弱,这对中国实施数字技术、数字创新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产生了明显限制。在生产效率、创新能力、高端供给等方面差距制约了中国高端领域的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从数字经济融合渗透深度来看,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8.9%、21%和40.7%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即数字经济赋能传统经济的能力相对较弱,这限制了中国通过数字经济赋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的潜力,降低了中国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产业融合性。从中美经贸摩擦的最新发展来看,美国在芯片等数字经济核心领域对中国产业链供应链限制,已呈现系统性和制度性趋势,从单边限制转向更具实质影响力的集团性“小院高墙”制裁举措,制定了《2022芯片与科学法案》等关键产业链政策制约中国数字核心技术发展。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制度型框架缺失,“一带一路”沿线合作层次总体不高

目前,中国已签署生效的较为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是RCEP在其“电子商务”一章中对数字贸易规则进行了规定,主要聚焦于数字贸易概念和多边开放机制等,总体上凸显各方共同推进数字贸易的共识和决心。然而,总体上“一带一路”沿线等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高地仍缺乏制度型框架。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领域来看,目前制度型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框架仅限于数字贸易等领域,数字金融、数字监管、数字创新、数字治理、数字经济下中小企业等前沿领域尚未有效覆盖。数字贸易合作中较多涉及跨境电商等成熟领域,数字产品、数字化服务等贸易对象数字化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项目来看,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于通信基础设施等传统基建项目合作,相对缺乏基于5G和数据网络等前沿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目形式多以中国政府援助或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等为主,相对缺乏基于市场经济原则的双边互惠项目,民营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上述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相对较少。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来看,目前数字经济开放领域形成了“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中国参与建设“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仍缺乏基本框架模式,如何有效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平台垄断问题,有效破解“技术主权”和“数字主权”等相关难题,对冲“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对“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负面影响等,仍是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

数字经济发展外部风险凸显,“一带一路”沿线发展环境日趋复杂化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和地缘政治冲突的影响仍在持续,世界各国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恢复发展阶段[6]。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2》提出,2021年,全球跨境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达到3.8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4.3%在服务贸易中的占比达到63.3%然而,数字服务贸易总体仍处于恢复性增长,仅恢复至略高于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从数字经济发展的硬件条件来看,以芯片等半导体材料为主的数字产品供应链受到显著抑制,与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通信设备、精密仪器、电子元器件等出口明显受阻。“一带一路”沿线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在部分领域具有同发竞争优势,整体上对发达国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上游依赖度仍相对较大,基本上处于数字经济产业链的中下游应用层。以光刻机等为主的芯片制造核心领域仍被西方发达国家掌握,外部冲击下关键产业链供应链“断链”风险显著影响了“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从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来看,美国等发达国家着手制定的关键领域供应链安全政策显著冲击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达国家通过“备份技术”开发试图收缩关键产业链长度,限制新兴市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达国家关键供应链政策使得“一带一路”沿线以数字经济应用端为主的国际合作举步维艰,倒逼新兴市场国家积极寻求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在数字技术、数字驱动型创新等前沿领域不断开拓。从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侧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主要需求侧在西方发达国家,数字经济产业链供应链的传统模式是上游和下游由发达国家主导,中游由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微笑曲线”中国处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业链传导的“共轭环流”重要节点[7]。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发达国家经济增速将由2021年的5.1%降至2.6%相当长时间内发达国家将陷入“滞涨”困境,显著制约了“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以发达国家为主要需求侧的潜能,迫切需要推动区内区外“双循环”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路径及建议

提升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攻克核心环节“卡脖子”问题

1.强化芯片等硬件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实现区内ICT产业自主可控。

依托中日韩区域创新链构建,鼓励和支持日本和韩国在半导体等方面技术优势与中国下游应用层优势相结合,基于RCEP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制度型框架开展数字创新合作,不断突破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底层技术。优化区域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创新政策举措,探索设立“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自主创新研发基金,鼓励跨国公司在沿线国家设立联合研发中心,探索区域内数字经济创新项目的“揭榜挂帅”和“赛马”制,鼓励和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联合申请。试点在沿线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功能区,设立数字经济创新要素和产品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特别举措,探索制定数字经济产品和服务准入负面清单,积极推进区域内“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

2.强化关键应用软件核心技术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平台建设自主化。

依托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在软件设计领域基础,设立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等关键应用软件联合研发实验室,鼓励和支持区域内企业优先采用自主研发软件,提倡通过政府采购实施软件创新激励,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市场开展软件创新合作。探索制定区域内关键应用软件反垄断专项条例,鼓励区内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推动高性能数据库在区域金融、电信、能源等重点行业关键业务系统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区域内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典型应用场景,共建共享跨境软件应用创新产业园区。

3.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国际合作技术层次。

充分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创新创业机遇,鼓励基于数字经济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平台经济,鼓励和支持平台企业开展跨境项目合作,推动重点平台企业基于市场原则充分竞争,激发平台型企业供需资源与中小微创业者和海量消费者相结合,积极发挥平台型企业对线上创业者的个性化服务优势,支持区内设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数字化平台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信息搜素、创新技能培训等诸多领域的中心作用。积极赋能传统企业再创业,推动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亟需实现传统产业企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更需要转变传统的商业模式和商业理念,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实现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

推动区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国际合作互联互通水平

1.推动区域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数据本地化进程。

探索设立区域数字基础设施联合机制,支持相对欠发达国家地区建设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优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基金,鼓励区域内重点运营商积极开展跨国投资和对外合作,支持数字经济平台型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加速跨境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服务区域内数字贸易、数字金融、数字治理等重要领域创新发展。优先在区域内出台数据本地化合作制度型框架,区域内部分数据经安全评估后公开共享,制定跨境数据要素流动本地化监管措施,许可跨国公司在区域内主要国家和地区设立离岸数据中心,对区域外平台型企业设立相对更高的监管制度,审慎防范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信息安全。

2.打造区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共享平台,构建数字经济领域统一大市场。

探索设立“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合作论坛,积极拓展传统经贸治理平台的数字经济模块,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发挥贵州等内陆省份大数据产业基础优势,深入扩展东盟、南亚、非洲、中东欧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推动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等国际合作形式的数字化转型,探索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数字化合作项目,促进区域内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上云用数赋智”。探索制定区域内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统一大市场倡议,坚决破除区域内阻碍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有形和无形壁垒,鼓励基于竞争中性原则开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项目招投标,探索设立区域内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促进数字经济背景下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包容共享发展相结合。

3.共建区域数字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夯实发展中国家产业基础。

探索设立区域数字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发展中国家优先提供长期发展资金,优先在东盟和日本、韩国等邻近区域布局5G网络、千兆光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融合创新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互联互通,支持华为、中兴通讯、中天科技等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挥企业家精神对区域内稀缺要素的集聚整合能力。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绿色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内集约高效、绿色智能、适度超前布局区域绿色数字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基于5G、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施产业绿色化转型解决方案,提升区域数字经济绿色化发展协同创新能力,优先推动区域内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口帮扶计划,不断提升发展中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产业链基础能力,破解区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关键短板。

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数字贸易发展,创造制度性国际合作新动能

1.推动“一带一路”数字贸易制度性合作框架建设,筑牢区域数字经济合作关键基础。

依托“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战略框架,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内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包容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蒙古国“发展之路”、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波兰“琥珀之路”等,积极推进《中国—东盟产能合作声明》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等落地落实,探索推进双边和多边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以及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与欧盟等区域外经济体签订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合作框架。尽快推进加入DEPA推动DEPA兼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多维需求,将数字包容和数字主权等新兴模块纳入DEPA谈判,推动东盟、中亚、中东欧等重要区域共同参与DEPA模块建设,协同制定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数字驱动型创新等关键领域合作框架。促进数字技术规则的国际融合与对接,加快数字知识产权认证和技术标准建设,加快专利布局,拓宽在物联网、5G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增强区域数字经济治理的全球话语权。

2.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数字化发展,促进数字贸易和投资制度性发展。

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数字技术,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治理平台数字化,加快传统产业组织和合作方式数字化、智能化,积极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新空间。主动推动华为、中兴和阿里巴巴等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数字化管理服务、智能制造平台、大数据平台等“走出去”推动平台型企业主动赋能境外经贸合作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积极构建跨国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国内数字经济相关载体有效联动,促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内企业加快生产方式和营销模式数字化、智能化。下一阶段,境外经贸合作区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数字贸易和投资方面自由化便利化探索,试点与境内自贸试验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有机联动,先行先试更高水平的数字主权、数字安全、数字货币等数字经济监管体制,与东道国协同实施更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的压力测试和前沿模式探索。

3.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共筑国际合作高地。

依托境内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特殊功能区,积极对接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打造境外科技创新平台,协同推进海外仓和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电商板块建设,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跨越物理边界,共建虚拟合作区和产业集群,积极寻求东道国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参与虚拟产业集群。探索赋能境外经贸合作区部分自贸试验区数字治理权限,逐步推广自贸试验区内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管理模式,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试点境内自贸试验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结对共建,鼓励区内企业向对应境外经贸合作区实施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等,提升境外子公司数字化和智能化运行水平。

促进数字经济前沿技术协同创新,催生高端国际合作新领域

1.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协同创新,共创数字经济未来发展先机。

积极对接“十四五”时期未来产业定位,联合研发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未来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和支持设立区域内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协同创新中心,依托中日韩信息技术基础优势和科技要素禀赋,积极探索具有商用价值的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及其标准。协同研发元宇宙技术路径,促进扩展现实XR、区块链、云计算、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融合化创新。探索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开发,积极发布“一带一路”沿线人工智能合作倡议,提升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协同创新的力度和效度,探索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协同创新基金项目,依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设立协同创新长期贷款。

2.加强数字技术对未来产业的融合赋能研究,共促前沿产业数字化发展。

深入对接“十四五”时期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在基因技术、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突出数字化和智能化变革对创新行为的正向赋能作用,鼓励和支持区域内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战略性投资未来产业研发创新,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共建未来产业研发虚拟实验室,推动未来产业相关科技知识实现区域内“云共享”。积极探索未来产业创新模式的数字化和开源化,更为重视数字技术在区域产业政策和创新政策实施中关键性作用。

3.推动数字技术基础研究优势互补,共建全球优势学科和专业。

聚焦网络通信、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数字技术,协同推进前沿算法研究和共享,共同研发具有更高效率的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底层应用开发项目,推动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前沿项目研发,探索设立兼顾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区域共享数据库系统。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建数字技术优势学科,做实做深“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推动理工科高校共建数字技术基础研究跨国实验室,促进数字经济基础研究人才跨国柔性引进,探索共建区域内数字技术要素市场,更好推动产学研用金有机结合。

注释

1王永洁:《数字化领域国际发展合作与中国路径研究》,《国际经济评论》2022年第3期,第102—124页。

2姚鹏等:《城市品牌促进了城市发展吗?——基于“全国文明城市”的准自然实验研究》,《财经研究》2022年第1期,第32—46页。

3江小涓:《数字时代的技术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第4—34页。

4郁建兴等:《中国高水平参与DEPA的关键领域与路径选择》,《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第5—14页。

5郭周明、裘莹:《数字经济时代全球价值链的重构:典型事实、理论机制与中国策略》,《改革》2020年第10期,第73—85页。

6张其仔、许明:《实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导向型产业政策的目标指向与重要举措》,《改革》2022年第6期,第82—93页。

7洪俊杰、商辉:《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共轭环流论”:理论与证据》,《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第42—64页。

许明.新发展格局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路径研究[J].齐鲁学刊,2023,(01):13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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